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辽宁省建设厅网站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辽宁省建设厅网站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电工证查询官方?
人力***社会保障部指定查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唯一官方网站查询。网址:***://zscx。osta。org。cn/。
电工证常见四种:
安监局 :
1、特种作业操作证:作业种类:电工(俗称 操作证、上岗证)。分类: 高压操作、低压操作。
能源局:
2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:可以在国家电网内作业。分类: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、高压、特种三个类别。
劳动局:
3、职业资格证书:从事职业:电工及属于电工的工种(俗称等级证),分类:为五个等级:初级(五级)、中级(四级)、高级(***)、技师(二级)、高级技师(一级)。
建设厅:
4、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:主要从事建筑工地的电力维护安装。
辽宁省人社厅称自愿加班不属于加班,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,你怎么看?
辽宁省人社厅称自愿加班不属于加班,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,你怎么看?
意思是对的,他表述的有问题。
总结起来就是你加班至少要被要求或者协商决定,不能说你强行多呆了就向公司多要钱。
而法律意义上的加班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才能***,比如考勤记录、公司规范等。
变相延长工作时间就是“变相强迫加班”,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;如果员工确实因学雷锋而自愿加班的,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,但是,单位应当给予精神奖励。
自愿加班,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。这个观点符合法律规定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,单位安排加班的,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。就是说,只有是单位安排的加班,单位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。反之,比如,单位并未安排加班而是职工自愿加班的,单位则可以不支付加班费。
但是,劳动合同法也规定,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,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。这里对“强迫加班”不作探讨,因为“强迫加班”也是单位安排加班,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。这里只探讨“变相强迫加班”的情况。我认为,如果单位“变相强迫加班”的,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。正如题目中所描述的,“变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,属于加班”。
那么,如何判断单位是“变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”呢?
题目中,陈小姐的问题是:“公司的领导也没说让我加班,可是安排的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,必须加班才能完成。这种情况下,企业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呢?”
我认为,如果陈小姐所陈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,那么,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。
——自愿加班,谁信?反正我是不信。
法海一粟:提供专项法律方案,保全你的合法财产。
就法律规定而言,辽宁省人社厅的说法并没有错,确实是这样:自愿加班不属于加班,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加班费。
就情理而言,加班的人确实又感到不公和委屈,凭什么我辛苦加班,没有加班费,有时还被说成工作效率不高。
但是用人单位也会倒一肚子的苦水,员工只知道要加班费,又不是天天加班,年底哪个单位事情不多,平时他们也是很清闲的,再说,我们发工资给你,你至少要把分内的工作完成好,你不想办法提高工作效率,这能怪我们单位吗?
如何平衡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,确实需要一定的智慧。在目前这种企业形势不好的情况下,尤其是东北,大家都是勒着裤腰带过日子,大家还是要互相体谅,共度时艰!
此外,说实话,在实践中,如白领陈小姐这样的加班如何界定是自愿还是无奈,真的有一定难度,尤其是办公室文员等从事事务性的工作,如何界定工作过量,没有一个可衡量的标准。而且为了一点加班费就***,估计这样的人不多,大家也就至多发发牢骚,否则在职场就真的无立足之地了,因为毕竟生活并不如法律条文那样!
如果说制度有好恶的话,这个解读,明显是属于恶的。
因为他们违背了基本的公平准则。在职场中,强弱对比是十分明显的,相比于庞大的公司,个人明显处于弱势,而制度的制定,应该是更大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。我们看看这个解读里存在的问题。1,加班潜规则
事实上,这几年,那种强制加班的事情,已经很少见了,很多时候转为更加隐性的存在,我们可以称之为加班潜规则。这种潜规则通常表现为,对方并不会直接说出要求你加班,然而安排的事情,却让你不得不加班。比如,周五的时候,上级给你分配个任务,然后说,周一要汇报或者提交之类的。这种情况下,请问,除了周末加班还有其他选择吗?也许你说,我可以不加班,周一然后告诉对方没完成。但是对方是上级啊,接下来,批评这都算是小事了,往往会和你的绩效挂钩,影响了你的职业进步。这种情况,屡见不鲜,已经多次被吐槽了。那么,有人会说,既然如此,我们可以说对方分配任务不合理啊。于是就引出了第二个重要问题:举证难。2,举证难。
举证难,是职场加班里的一个重要问题。a,如何证明对方分配的任务超过了正常?要知道古代360行,现在3万6千行都不止,每个行业都千差万别,每份工作都有各自的特色,如何进行举证?比如你的工作需要用到一个软件,学习1个小时和1天,到底多久才能掌握?这个如何权衡?比如写一个稿件,写1个小时和1天,到底需要多久?谁来衡量?最终结果是,你很难证明公司分配任务超标。b,举证成本问题一个公司有多个人,他们从事不同的工作,还有多个领导职务,但是对于个人来说,就是一个人,让一个人去做举证工作,那么,一方面,他是否擅长举证?另一方面,他是否有精力举证?可以说,这种解读,看起来似乎是都不偏袒,事实上是极其不公平的,对员工十分的不合理,坚决的反对。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辽宁省建设厅网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辽宁省建设厅网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